通知公告

郑州市第四十五中学校服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更新时间:2020-07-07

1.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及项目概况:详见比选文件
1.2交货期: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1.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1.4保修期:自合同约定的到货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不低于12个月。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或不合体,成交人应负责免费进行修改、替换或重做。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范围内,实行包退、包换、包补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参选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2.1.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参选人应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参选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2.1.3应答人具有ISO 9000系列认证,参选人须对参选产品选产品具有品牌所有权(提供商标注册证扫描件)。
2.1.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 本次比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1.6 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从未违反过国家及企业相关的国家信息安全法规。
2.1.7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8 参选人须提供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校服样衣一套,详见比选文件。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处于破产状态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6)财产被重组、查封、扣押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8)参选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参选产品(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1)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0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 ,下午 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发送纸质比选文件,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比选文件(可将下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本项目联系人邮箱)。
报名及比选文件需提供的如下材料:
(1)公司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盖章扫描件;
(2)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3)比选文件联系人及电话:闪老师86585731 邮箱:zhengjiaochu45@163.com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7月10日下午6点前
5.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第四十五中学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市第四十五中学
地址:城南路176号
邮编:450000
联系人:闪老师
电话:86585731
电子邮件:zhengjiaochu45@163.com

 

  • 上一篇: 郑州市第四十五中学学生校服生产制作采购项目中标公示(2020)
  • 下一篇:郑州市第四十五中学:我家大门常打开,欢迎您来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