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郑州市第四十五中学学生欺凌防治方案

更新时间:2018-08-06

 郑州市第四十五中学学生欺凌防治方案

根椐《市教育局推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我校特制订如下防治方案:
一、成立学生欺凌委员会
(一)成员组成:
1.校级领导代表:赵学振
2.教师代表:闪亮、王文彬、郑玉景、白战云、闫富勤
3.家长代表:王芳、徐艳芳、胡艳玲
4.社区代表:赫澜
5.派出所代表:刘培福
6.司法部门代表:王万才
(二)工作内容:
1.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近期学校发生的学生欺凌相关事宜,并讨论具体的处置措施;
2.学期中定期对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学生和家长宣传并组织学习关于学生欺凌的政策文件与实用手册;
3.每学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学生活动,并邀请家长参加活动;
4.组织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应急演练,统筹安排防治学生欺凌的校园和班级活动;
5.与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合作,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6.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的报告制度,明确学生报告、家长报告和教师报告的记录、判定与处置程序;
7.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的判定制度,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严格区分和定义学生玩闹、欺凌苗头、标准欺凌和校园暴力,并且征求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认可。
二、提高全体师生认识学生欺凌的危害。
(一)开展全体学生“对校园欺凌说不”签字活动;
(二)各班内学生签订《反欺凌和暴力承诺书》;
(三)举办“反学生欺凌”专题宣传月活动。通过国旗下演讲、黑板报、班会课、大屏幕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四)加强反学生欺凌的学生、教师和家长培训,通过举办谈话会、研讨会、家长会等形式对教师和家长展开培训;通过鼓励家长加强反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家庭教育,教会孩子尊重学生间的个体差异,并以身作则为孩子做好榜样;
(五)学校与法制辅导员、公安联络员、护校巡防员等联合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家长及社区居民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后果的认识,知晓学生欺凌行为是一种违规违纪甚至是违法行为;
(六)针对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贫困青少年和外地务工子女,通过学校开展的“睿智家长课堂”、心理心晴之间等开展家庭教育、社交教育和成长规划等服务,帮助与其他同学正常相处,促进其健康成长。
(七)对班主任和全体教师进行校园欺凌的培训,培养全校师生发现潜在学生欺凌因素的途径。关注班级中的“小群体”“小团体”“小帮派”等;关注弱势学生和特殊家庭学生群体;关注班级中乐于表现的学生、学生中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生、争强好胜的学生、班级里的“小霸王”等;关注学生间不经意的带有侮辱性的外号和辱骂行为;关注学生间的小矛盾、小冲突及彼此间的嫉妒等。
(八)构建无欺凌校园的途径。制订完整的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项措施的流程与内容;加强学校的日常德育工作;定期开展问卷调查,认真做好学生欺凌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开展反学生欺凌的学生活动,如学校开放日、学生戏剧表演等;构建“家庭—学校—社区”平台,通过家庭、学校和社区三方联动;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状况的评测与干预。
(九)学生欺凌事件的报告与判定。教师需要对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经过进行全面的了解,基于学生欺凌事件的特征对事件性质做出初步判定。若认为是一般性学生冲突事件,教师应使用常规的班级教育对学生进行批评与辅导。若为欺凌萌芽事件,教师不可掉以轻心,需要了解学生欺凌萌芽背后的原因,及时开展针对性教育辅以适当的惩戒,积极征得家长支持与协助。若判定为学生欺凌事件,教师要立即将事件的完整经过汇报给学校欺凌防治委员会,并对事件的性质做进一步的判定,并制订具体的处置办法。
(十)学生欺凌事件的干预与处置。在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阶段,学校和教师需要对不同性质的欺凌事件采取不同的干预与处置策略。当教师判定事件的性质为欺凌萌芽时,在其尚未演变成标准欺凌事件之前就应给予高度重视,此时应采取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办法,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行为,并要求家长协助配合教师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与辅导。当学校欺凌防治委员会判定该事件为学生欺凌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启动学生欺凌事件的防治预案,制订具体的处理办法,通知双方家长到校处理相关事宜,并且有针对性地对欺凌者进行惩戒与教育,同时妥善安抚与保护被欺凌者。当学校欺凌防治委员会确认事件为校园暴力事件时,同样需要家长配合学校处理相关事宜。如涉及违法行为需要请求公安机关配合处理,若施暴者非本校人员,则应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置,同时启动学生辅导机制,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心理干预。
(十一)学生欺凌的善后与追踪辅导。重点在于恢复学校的正常秩序。对涉事学生以及全校师生进行持续的追踪教育与辅导;学生欺凌防治委员会需要制订详细的学生欺凌善后恢复计划,包括对被欺凌者的安抚与保护,对欺凌者的教育与辅导及对全校师生的集体教育;特殊情况还应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对相关师生进行心理辅导。最后形成完整的学生欺凌事件善后恢复报告,呈交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三、学校开展多种欺凌防治活动
(一)学生欺凌模拟法庭;
(二)防欺凌活动家校开放日;
(三)反欺凌各类集体活动;
四、发现和干预欺凌萌芽
(一)一般性学生冲突处理。学生间的一般性冲突行为双方力量基本均等且没有对当事人造成身心伤害时,教师不能将类似的学生冲突当作欺凌萌芽进行处理。教师不需要将学生冲突事件上报至学校且不需要在班级中进行过度的惩罚与集体教育,只需要及时制止学生的冲突并对当事人按照常规的班级规章进行批评教育即可。学生遭到欺凌后可观察到的一些变化。
1.生理变化:学生身体上有难以解释的伤口(划伤、淤青等),学生突然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反常表现,学生突然表示有胃痛、头疼等疼痛情况,学生经常做噩梦、睡眠质量下降等;
2.心理变化:学生常常情绪低落,少言寡语,学生情绪上显得焦虑、胆小,学生害怕去某些场所(厕所、校园某些角落)学生出现抑郁甚至自杀倾向等;
3.物品变化:学生的个人物品出现损坏(文具、书包、衣服等),学生经济方面出现异常,零用钱花得很快,学生物品常常丢失等;4.关系变化:学生很少与其他同学交流,学生明显被其他同学孤立,学生害怕参加互动性的集体活动等;
5.行为变化:学生上学迟到的现象,放学常常不想回家或有或有意避开某些同学等。
(二)学校在反欺凌教育方面的态度
1.正确面对学生间的差异;
2.任何人没有权利欺凌其他学生;
3.学生间的尊重与关怀是相互的;
4.应尽自己的能力和力量去保护其他同学,而不是欺负他们;
5.若无故地伤害别人,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并引以为戒;
6.发生学生欺凌事件时,应保护被欺凌者,同时阻止欺凌者;
7.发现学生欺凌行为时,要向教师和学校报告。
(三)对欺凌者进行必要的惩戒。学生欺凌萌芽处理的重点不是惩罚欺凌者,而是要转变欺凌者对待同学的观念和行为。因此,对欺凌萌芽中欺凌者的惩罚一定是在其真正意识到自己错误且思想上真正发生转变之后进行的惩罚。一是让欺凌者协助被欺凌者完成班级的值日任务;二是通过角色互换,让欺凌者了解被别人孤立和排挤的难过心情;三是让欺凌者收集资料,完成一篇自我检讨,并与大家分享收集资料与写作过程心得;四是不允许欺凌者参加本年度的评奖评优活动;五是免去欺凌者班集体职务;六是对欺凌者进行暂时的隔离;七是暂时剥夺其参加集体活动的权利。
(四)面对早期欺凌,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需要做的工作。被其他同学欺凌后,不要害怕,不要觉得丢人或没面子;要敢于向教师和家长报告;学生间要相互理解、相互关爱,容忍相互学生间的差异;要勇于制止学生间的欺凌事件并向教师及时报告。欺负、辱骂和排挤其他同学是可耻的行为。
五、及时应对学生欺凌事件
(一)学生欺凌事件的核查。学生欺凌事件的核查包括:学生欺凌事件的报告、班主任及教师对于学生欺凌事件的核查、教师和学校对于学生欺凌事件的判定。
(二)学生欺凌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学生报告、家长报告、其他教师报告。

(三)了解学生欺凌的细节。一是欺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被欺凌者信息、是否有协助者;二是欺凌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三是欺凌事件发生的次数;四是欺凌事件发生的具体形式;五是是否有围观的学生,列举围观的学生。
(四)教师对学生欺凌事件的判定。一是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的时间、地点二是欺凌者与被欺凌者的个人信息;三是事情发生的经过(包括多次发生的经过),涉事双方以及围观学生对事情经过的叙述;四是对被欺凌者造成的伤害程度的描述;五是是否有围观者;六是对欺凌事件的处理意见。

(五)学校对学生欺凌事件的确认。一是通知双方家长到校商讨道歉和处置的事宜;二是将被欺凌者与欺凌者进行暂时性隔离;三是请医务室教师以及心理教师对被欺凌者进行伤情的鉴定,视情况请求医疗卫生部门协助;四是必要情况下可请求当地派出所民警协助处理欺凌事件;五是视情况在 全校启动学生欺凌防治机制;
(六)一是针对性,根据不同欺凌形式,应当考虑不同的处罚办法;二是适应性:惩戒与处罚要适合学生的身心发展情况;三是合理公平性:注意惩戒的尺度,过度惩罚会成为变相的报复性欺凌;四是循序渐进性: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惩戒的程度应相应加大;五是正面引导性:对欺凌者除严肃惩戒处理外,还应有相应的正面引导,使其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从根本上消除欺凌行为。
(七)对欺凌者的暂时隔离。暂时隔离是对欺凌者的惩罚,也是让欺凌者有时间和空间反思自己的行为。隔离地点可以是一个单独的教室、办公室、会议室等,也可以是班级内一个远离其他学生的角落。隔离还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暂时隔离是非体罚性质的惩罚,一定要让学生认识到由于自己的欺凌行为导致自己成为集体中不受欢迎的对象。在欺凌者没有彻底悔改前,学校不可将其撤销隔离;二是暂时隔离阶段让学生自己冷静并反思,隔离期间教师不需要与欺凌者进行交流,只要给欺凌者充足的时间与空间让其冷静思考,反思自己欺凌行为的错误与伤害,体会欺凌对他人、对自身带来了哪些负面影响;三是暂时的隔离结束,学生知错并认错之后,不应再对学生进行责骂和批评,转而应进入对欺凌者的教育环节。
(八)欺凌者对事件的后果进行道歉和补救。一是欺凌者必须对侮辱被欺凌者的每一句话进行解释和道歉,并通过一些正面表扬来进行弥补自己的错误;二是如果欺凌者向被欺凌者索要过钱财,必须要求欺凌者尽快将财物归还给被欺凌者,并可以提出一些惩罚措施(如欺凌者为班级义务劳动一段时间);三是如果欺凌者把被欺凌者的者物品弄坏或毁坏,欺凌者必须对被欺凌者的物品进行赔偿;四是如果欺凌者对被欺凌者造成身体伤害,欺凌者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被欺凌者的所有医疗和精神赔偿等。
六、学生欺凌事件善后恢复工作
(一)欺凌事件善后恢复工作基本原则。保护学生、公平透明、全面沟通、持续辅导。


(二)学生欺凌事件善后恢复工作主要内容:恢复对象的当前状态(包含身体状态、心理状态、人际关系等);善后恢复的基本方案(包含使用的方法、实施计划的人员,必要时可能需要邀请专业的咨询人员介入);善后恢复的期限(视不同情况而定);善后恢复的预期目标(对于涉事学生而言,使其回归学校生活是基本目标)。
(三)对欺凌者的后续处理。对于欺凌者本着宽容、平等的态度重新接纳学生,使其能回归到正常的学校生活。但对于造成严重伤害或后果的欺凌者而言,在征求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后,需要考虑对其进行转校完成学业;对于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欺凌者,需要转至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班主任应着重关注欺凌者回归班级后的状态和表现,如果其不被原班级学生所接纳,且自身也无法融入集体,班主任应将此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并联系学生家长,考虑是否转校。对于转校工作,班主任应充分与学生家长、学校主管领导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再按照学校已有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欺凌者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欺凌者已不适合在学校继续学习和生活,学校应积极与专门(工读)学校联系,寻求帮助。


              郑州市第四十五中学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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